
现年53岁的四川籍男子陈XXXX曾因抢劫、强奸多次被判刑入狱。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,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一带疯狂作案,多次抢劫农村留守老人并强奸老妇,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近日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陈XXXX因犯抢劫罪、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厦门中院审理查明,2013年5月至8月间,被告人陈XXXX驾驶摩托车至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、内厝镇、新店镇等地,以独自劳作的农民、废品收购人员、水果销售人员等为作案目标,以购买蔬菜、水果、销售废品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,尔后伺机以持刀威胁、持木棍、锄头或徒手殴打被害人等方式,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抢劫、强奸,共抢得财物3700多元,并造成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。
如在2013年8月6日实施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陈XXXX驾驶摩托车至马巷镇洪溪村路口田地里,以购买茄子为由骗取被害人老洪信任。老洪遂带陈XXXX回家取两筐茄子,载货之后由陈XXXX驾摩托车带路,两人各驾驶一部摩托车离开。行至偏僻处时,陈XXXX停车持扁担击打正骑行的老洪头部,致其摔下并晕倒,当场抢走老洪现金500余元及天翼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。
更为恶劣的是,陈XXXX在对被害人老洪实施完抢劫后,又驾驶摩托车返回老洪家中,谎称老洪出了车祸,要带老洪的妻子郭阿婆到车祸现场施救。惊慌中的郭阿婆信以为真,便乘坐陈XXXX的摩托车赶赴现场。陈XXXX将郭阿婆载至一电线塔旁的石头房门口,谎称老洪受伤在石头房里休息,将心急如焚的郭阿婆骗进石头房,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郭阿婆将其强奸。实施犯罪之后,被告人陈XXXX又抢走郭阿婆手机一部及现金100余元后驾车逃离现场。
厦门中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陈X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,先后9次劫取他人财物,可估价值共计3742元,并致多人受伤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陈XXXX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亦已构成强奸罪。陈XXXX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,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法院以陈XXXX犯抢劫罪,判处其无期徒刑;犯强奸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;数罪并罚,决定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